第一章 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一条 网站、网页由巡检人员加非法信息拦截与检测系统实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第二条 发现网站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第三条 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章 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 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 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相关部分汇报情况。
第五条 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第三章 病毒安全紧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 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第七条 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第八条 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第九条 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设备提供商的售后技术服务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条 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信息技术人员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章 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第十二条 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技术人员、网络管理员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第十三条 网站维护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恢复。
第五章 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
第十五条 一旦数据库崩溃,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第十七条 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
第十八条 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
第六章 设备安全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服务器、硬盘等关键设备损坏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相关技术人员通知。
第二十条 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维修或更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及时通过其他途径向用户发布网站维护通知,并尽快恢复网站系统。
第七章 关键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关键人员须加强学习并掌握移动办公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情况能随时随地第一时间处置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
第二十六条 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负责人批准后,由备用人员上岗操作。